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总行版)

 

请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文本,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6咨询。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业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为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账户购买商品支付货款的一项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凡是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的借记卡且同时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用户的客户,均可申请该业务。
  2. 客户通过互联网(Internet)在 www.huanrunloan.com网站或客户端,选择在线与中国银行签订本服务协议,将指定的借记卡与此时登录的账户进行关联,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 客户同意,中国银行以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传送至中国银行的户名、卡号、手机号码等身份要素作为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开通快捷支付业务的唯一证据。中国银行比对户名、卡号、手机号码与客户在银行预留信息一致后,通过95566发送手机动态密码至客户预留手机号上,并对          传送的客户填写的手机动态密码进行验证,验证一致通过后,完成客户指定的借记卡与此时所登录账户的关联客户须保证在中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为本人手机号码并确保其准确性。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中国银行有权变更上述身份要素。客户须妥善保管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因客户银行预留信息错误,或个人信息、手机等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4. 开通快捷支付业务后,客户同意并授权中国银行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将其所关联借记卡的原有支付验证方式变更为按照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发送的交易指令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客户需在其绑定的借记卡的余额内进行支付,否则中国银行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
  5. 客户同意并授权中国银行开通免费的账户变动即时通知服务。
  6. 中国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客户对此无异议,客户办理快捷支付业务时需同时受中国银行和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中国银行或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低者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中国银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7. 本协议项下,中国银行仅提供通过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商户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户或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自行协商解决
  8. 客户不得利用中国银行快捷支付业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诈骗、恐怖融资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中国银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客户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中国银行认为客户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
  9. 客户同意中国银行就快捷支付业务的开展,向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客户留存在中国银行的户名、银行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10.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撤销本人名下指定借记卡与        账户关联的快捷支付功能。
  11. 中国银行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中国银行将提前进行公告。若客户有异议,有权选择撤销相关服务,若客户选择继续接受该服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相关业务或协议按变更或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称公告均指在中国银行网点、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电子银行渠道等进行公告。
  12. 客户应按中国银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快捷支付业务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中国银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3. 选择打勾的客户,视同已通读上述条款,对条款的内容及其后果已充分理解,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14. 本协议在客户在https://www.huanrunloan.com网站页面点击“确认开通并付款”后生效。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